近日,青海省海西州消費者協會通過網絡傳輸幫助德令哈市兩農戶和山西某
化肥企業跨區簽署了投訴調解協議書。
廠家承諾在減產原因不明確的情況下,為兩農戶每人補償1萬元共計2萬元,承擔兩次檢測費2970元,免費為兩農戶提供10噸復合肥并請技術人員指導科學施肥。一起歷時近6個月相對棘手、相對疑難的涉農消費爭議得以妥善解決。
2019年10月中旬,海西州消費者協會接到當地2名枸杞種植戶投訴,稱2019年枸杞出現嚴重減產,懷疑是所購買并使用的由山西某
化肥企業生產的復合肥有質量問題所致,遂將剩余
化肥送青海化工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檢驗,經檢測判定為不合格產品。
接到投訴后,考慮到當地經銷商已經注銷且當事人均回河南,海西州消費者協會向山西該
化肥企業發出投訴調查函,就農戶所購
化肥是否由該企業生產、對送檢結論是否認可等相關問題進行調查。
11月初
化肥企業派兩名人員赴青海處理此事,認可所剩復合肥確由該企業生產,并與種植戶共同委托甘肅省產品質量監督檢測研究院進行檢測,經再次檢測判定結果仍為不合格。
12月中旬
化肥企業再次派人員處理此事,實地查看了枸杞樹枝條短小和稀疏情況,同時也對減產情況進行了初步核實。對于種植戶所投訴的
化肥不合格以及枸杞減產問題,廠家認為
化肥出廠已兩年有余,檢測不合格不排除經銷商存儲不當的可能,而枸杞減產與田間管理、施肥配比、自然氣候等多種因素有關。
化肥企業雖然一直配合處理,但遲遲沒有拿出明確的處理方案和明確的處理標準。2020年1月2日,海西州消費者協會向山西
化肥生產企業發出了《關于盡快妥善處理復合肥涉嫌損害農民利益爭議問題的建議》。
1月23日
化肥企業予以復函,稱肥料購買量、畝(株)用量、實際產量和減產量無法落實,建議兩農戶對復合肥導致減產的原因及情況請農業權威部門進行認定。
由于春節加之受疫情影響,調解暫時擱淺。315臨近加之企業復工,海西州消費者協會又多次與山西
化肥企業協調,提出兩次檢測復合肥水溶磷不合格是事實,水溶磷不合格與產量有一定因果關系是事實,外包裝上“好吸收,保豐收”也是事實,加之農民與企業信息不對稱,疫情期間請農業專家進行認定不現實,而產量及減產情況可以用采摘記錄和銷售記錄作參考,建議走模糊調解之路,希望企業盡快拿出具體處理方案。
3月10日山西
化肥企業拿出具體處理建議,提出為兩農戶每人補償1萬元共計2萬元,承擔兩次檢測費用,同時免費為兩農戶提供10噸復合肥并請技術人員指導科學施肥。幾經溝通、幾經協調,最終達成調解協議。
目前,補償款已賠付到位,10噸復合肥待技術人員根據土質情況確認具體配方后再予以提供。